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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   第 二 章 選舉 ( 105年05月24日)
第 16 條
候選人名冊公告後,經發現候選人在投票前,有不符合本通則第十七條或有第十九條之二規定之情事者,由農田水利會撤銷其候選人登記,並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