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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   第 二 章 選舉 ( 105年05月24日)
第 20 條
會務委員選舉,應於會務委員任期或規定之日期屆滿十日前完成選舉投票。但重行選舉、重行投票或補選之投票完成日期,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