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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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
第 二 章 選舉
( 105年05月24日)
第 24 條
選舉票應由農田水利會印製分發應用。選舉票上應刊印各候選人之號次、姓名及相片。
前項選舉票,應於投票日前一日交各該投票所主任管理員,會同主任監察員當眾點清後密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