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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   第 一 章 總則 ( 105年05月24日)
第 4 條
農田水利會應於本屆會務委員任期屆滿三個月前,開始辦理下屆選舉事務。

前項選舉之投票日期,應經主管機關指定,並由農田水利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