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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選舉罷免辦法   第 四 章 妨害選舉罷免之取締處罰 ( 105年05月24日)
第 44 條
當選人之候選資格與本通則或本辦法規定不合者,其當選無效。

會務委員於任期內喪失會員身分,或於登記參選時隱瞞其違反本通則第十七條或第十九條之二規定情事而當選者,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者,解除其會務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