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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年度預算編制辦法  ( 101年09月03日)
第 6 條
年度工作計畫內容,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本年度事業方針。
二、灌溉及排水管理計畫。
三、新建或改善、養護等工程計畫。
四、各項收入之徵收計畫。
五、各項舊欠費之催收清理計畫。
六、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擴充及變賣計畫。
七、長期借款之舉借及償還計畫。
八、研究發展計畫。
九、資訊業務計畫。
十、其他計畫。

前項各款計畫應敘明其目標、內容、實施時間、經費概況及來源;專案核定辦理之業務,應註明核准文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