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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 101年09月03日)
第 16 條
工程採購經依契約辦理分期估驗完竣所付之款項,可以實付數列帳,無須辦理保留。如係購料發包者,其已購之材料,應依實際使用數及有關合法憑證列支,亦無須辦理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