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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年度決算編制辦法  ( 101年09月03日)
第 18 條
當年度及以前年度經費保留未經核定前,如有依契約或規定必須於一定期間內支付者,得在原申請保留年度科目經費內先行暫付;如申請當年度及以前年度經費保留未經核定,或僅部分核定者,其已支付或溢付之款項,應由各支用單位負責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