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四 章 開會 ( 102年05月10日)
第 16 條
會務委員會開會時,農田水利會應先清點人數,非有應出席會務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會。

已屆開會時間,出席會務委員不足前項規定人數時,召集人得宣告延長之;延長二次仍不足前項規定人數時,召集人應宣告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