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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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四 章 開會
( 102年05月10日)
第 16 條
會務委員會開會時,農田水利會應先清點人數,非有應出席會務委員過半數之出席,不得開會。
已屆開會時間,出席會務委員不足前項規定人數時,召集人得宣告延長之;延長二次仍不足前項規定人數時,召集人應宣告延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