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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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五 章 討論、表決及復議
( 102年05月10日)
第 18 條
主席於宣告進行討論事項後,即照議程所列議案次序逐案提付討論。
討論會員陳情事項時,陳情之會員得於討論時推派代表一人至三人到會場陳述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