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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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五 章 討論、表決及復議
( 102年05月10日)
第 22 條
主席對議案之討論,認已可表決時,得宣告停止討論,提付表決。出席會務委員提出停止討論動議經四人以上附議,主席應即提付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