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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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五 章 討論、表決及復議
( 102年05月10日)
第 23 條
議案之表決,以出席會務委員過半數之同意為通過,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表決結果,應當場宣布並記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