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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會議事規則   第 三 章 議程 ( 102年05月10日)
第 13 條
議程由農田水利會依下列順序編訂之:
一、會次及會議時間、地點。
二、報告事項。
三、討論事項:
(一)會長提議事項。
(二)會務委員提議事項。
(三)會員陳情事項。
(四)其他依法令須經會議審議、議決事項。
(五)臨時動議。

會務委員會臨時會,以討論臨時重要案件為限,不列報告事項。

第 14 條
會務委員會開會,應依議程所排定之程序進行。但得由出席會務委員提出動議並有二人以上附議,經會務委員會會議議決通過後變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