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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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員資格認定及資料使用管理辦法
( 105年07月13日)
第 4 條
本通則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其他受益人,指合於下列各款之一之人員:
一、公有或私有耕地之農育權人。
二、私有耕地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辦理強制信託之委託人。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