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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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 110年10月27日)
第 3 條
灌溉管理組織辦理事項之範圍如下:
一、農田水利用水調配及管理。
二、灌溉用水秩序維護及水利小組業務輔導。
三、農田水利設施興建、管理、改善及維護。
四、農田水利設施災害預防及搶救。
五、灌溉管理組織內專任職員之人事管理。
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所屬資產管理及收益。
七、主管機關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