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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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管理組織設置辦法
( 110年10月27日)
第 6 條
灌溉管理組織應在灌溉排水面積二千公頃以上四千公頃以下之範圍,設一工作站。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不受面積之限制:
一、業務性質特殊。
二、灌溉面積分散。
三、區域隔離或交通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