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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四 章 甄試 ( 113年01月12日)
第 14 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進用,依本章以甄試定其資格。

前項甄試,應以公開公平方式行之,由主管機關視業務需求,統一舉辦。

主管機關得將甄試業務,委由相關機關(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