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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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進用
( 113年01月12日)
第 24 條
第十九條至前條所定各職務進用資格,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曾任或現任灌溉管理組織相關職務之服務年資,得以曾任農田水利會相關職務服務年資,合併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