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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六 章 薪給 ( 113年01月12日)
第 35 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薪給,分本薪、年功薪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前項人員薪給,依農田水利事業人員職務等級表規定給與。其薪額折算月支數額,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