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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七 章 就職離職、差假、訓練 ( 113年01月12日)
第 40 條
灌溉管理組織新進或調派人員應於接到派令後三十日內就職,除有正當理由並經處長核准者,得延長十日外,未於限期內就職者,屬新進人員即予註銷進用,屬調派人員依規定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