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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二 章 處長之人事管理 ( 113年01月12日)
第 6 條
處長年終考績等次之獎懲如下:
一、甲等:給予二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給予一個半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不予獎懲。
四、丁等:免職。

處長另予考績等次之獎懲如下:
一、甲等:給予一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二、乙等:給予半個月薪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三、丙等:不予獎勵。
四、丁等:免職。

前項所稱薪給總額,指本薪及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