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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 九 章 退休、資遣、撫卹、保險 ( 113年01月12日)
第 65 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任職滿五年且身心障礙不堪任職者,由其灌溉管理組織主動申辦命令退休。

前項身心障礙,係因公傷病所致者,其命令退休不受任職年資滿五年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