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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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小組設置管理辦法
( 109年12月07日)
第 7 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農田水利設施維護事務,得視業務需求擬定小組長、班長及掌水人員之義務服勤需求計畫。
前項人員之服勤規定如下:
一、服勤應受主管機關指揮辦理。
二、服勤時應填寫出勤紀錄簿。
三、服勤時應配戴識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