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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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 110年12月23日)
第 11 條
前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計畫書之應記載內容如下:
一、申請之目的、依據。
二、申請相關土地座落地點。
三、影響農田水利設施管理維護者,其應變措施。
四、涉及工程者,其工程設計圖說。
五、涉及搭排者,其排放水量、水質檢測報告及切結書。
六、現場照片。
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