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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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
( 110年12月23日)
第 6 條
主管機關應依下列基準,劃設農田水利設施範圍:
一、農田水利設施座落土地及設施邊緣。
二、灌溉渠道之取水口至農田排水前。
三、農田排水渠道之農田排水口至農田排水終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