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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法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監督及管理 ( 109年12月02日)
第 32 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所稱第一次處罰之日,係指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第一次裁處罰鍰,通知送達水土保持義務人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