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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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 112年06月12日)
第 2 條
水土保持計畫之審查費額如下:
一、計畫面積未滿○.○五公頃者: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二、計畫面積○.○五公頃以上未滿○.二公頃者:新臺幣六萬元。
三、計畫面積○.二公頃以上未滿○.五公頃者:新臺幣九萬六千元。
四、計畫面積○.五公頃以上一公頃以下者:新臺幣十八萬元。
五、計畫面積超過一公頃未滿十公頃者:另將超過一公頃部分,每公頃增收新臺幣九千六百元,未滿一公頃部分,以一公頃計。
六、計畫面積十公頃以上者:另將超過十公頃部分,每公頃增收新臺幣六千元,未滿一公頃部分,以一公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