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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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計畫審查收費標準
( 112年06月12日)
第 4 條
水土保持規劃書之審查費額如下:
一、規劃面積未滿二公頃者:新臺幣十二萬元。
二、規劃面積二公頃以上十公頃以下者:另將超過二公頃部分,每公頃增收新臺幣六千元,未滿一公頃部分,以一公頃計。
三、規劃面積超過十公頃者:另將超過十公頃部分,每公頃增收新臺幣三千六百元,未滿一公頃部分,以一公頃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