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村再生條例
第 二 章 農村規劃及再生
( 99年08月04日)
第 20 條
為管理、維護已核定之農村再生計畫之公共設施、建築物及景觀,社區組織代表得共同訂定社區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