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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計畫審核及執行監督辦法  ( 106年03月10日)
第 18 條
農村社區所提年度農村再生執行需求,屬工程設施項目或申請補助以僱工購料方式辦理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現場實地勘查,並得邀請相關機關(單位)、社區組織代表及農村社區居民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