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農業部陸域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 112年12月13日)
第 2 條
陸域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以下稱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陸域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之評估分類事項。
二、陸域野生動物保護區劃定、變更或廢止之認可事項。
三、陸域野生動物保護區內,遇有國家重大建設,在不影響野生動物生存原則下,其區內土地使用、收益方法之認可事項。
四、其他有關陸域野生動物保育之諮詢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