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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陸域野生動物保育諮詢委員會設置辦法  ( 112年12月13日)
第 5 條
本委員會每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本委員會會議由召集委員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會議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