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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 101年02月14日)
第 10 條
數個司法警察機關共同查獲案件者,應由獲案機關先行協調,擇一代表單位具函辦理領獎事宜。

由數位民眾或數團體分別或共同舉發而查獲案件者,應由受理舉發機關就其所提供情資出力情形先行依序列冊,併案請獎後再個別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