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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締或舉發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獎勵辦法  ( 101年02月14日)
第 2 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如下:
一、執法人員主動參與或協助主管機關取締違反本法有關事項者。
二、民眾或團體主動參與或協助取締、舉發違反本法有關事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