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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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法
第 二 章 執業
( 110年06月16日)
第 13 條
獸醫師於執行業務發現係法定動物傳染病時,除應指示消毒及隔離方法外,並將動物別、病名、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姓名及住址於二十四小時以內報告所在地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