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獸醫師法   第 四 章 獎懲 ( 110年06月16日)
第 32 條
獸醫師、獸醫佐違反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條、第八條第一項、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三項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九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