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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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 三 章 防疫
( 108年12月13日)
第 31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動物傳染病消滅時,應將限制措施公告廢止及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通知鄰近地區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