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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施行細則   第 四 章 輸出入及檢疫 ( 111年05月23日)
第 30 條
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輸入國主管機關要求檢附我國之動物檢疫證明書者,指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出人或其代理人申請輸出檢疫時,提出記載輸入國政府有需要動物檢疫證明書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