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補償評價委員會之組成人員及評價標準
( 112年10月19日)
第 2 條
本標準適用之動物及物品為依本條例第四十條第一項規定所致死、流產或撲殺之動物及銷燬之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