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獎勵辦法  ( 107年12月28日)
第 5 條
檢舉人檢舉走私進口動植物及其產品,得以書面、口頭、電話、傳真、電腦網址或任何方式向受理檢舉機關檢舉。

匿名或不真實姓名檢舉或查無具體事證者,不發給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