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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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管理法
( 105年11月09日)
第 12-1 條
動物用藥品許可證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許可證字號。
二、動物用藥品名稱。
三、製造業者與輸入業者名稱及地址。
四、負責人姓名及地址。
五、製造工廠名稱及地址。
六、動物用藥品劑型及包裝。
七、有效成分及含量。
八、效能(適應症)。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記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