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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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
第 二 章 動物用一般藥品檢驗 第 八 節 栓劑 ( 112年12月08日)
第 19 條
本標準所稱栓劑,係指供放置於動物體各不同孔道內,其形狀及重量,因使用部位不同而異,通常應用於體溫狀態時即能軟化、熔化或熔解,而發揮其主要治療效能之固體製劑。
第 20 條
栓劑之檢驗標準如左:
一、栓劑之外觀、一般檢查、純度試驗、鑑別試驗、含量測定,依第五條之規定。無菌試驗依第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
二、軟化試驗:須於動物體溫時即能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