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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宰作業準則  ( 109年11月24日)
第 11 條
屠宰場每日作業前,應經屠宰場設置標準所定檢查人員執行作業前查核,確認無下列情形始得開始作業:
一、建築及設施未經適當維護,有污染屠體、內臟之虞。
二、設備未經適當清洗及消毒,仍有肉屑、脂肪、血液、油漬或其他可能污染屠體、內臟之污物附著。
三、屠後檢查設備未經適當維護,有礙執行檢查之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