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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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生物藥品查驗辦法
( 111年01月26日)
第 3 條
同一種動物用生物藥品,在同一容器內均質後同時分裝者,為同一批,同批藥品應編同一批號。
輸入之動物用生物藥品,以製造廠之批號為批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