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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獎勵辦法  ( 112年02月21日)
第 5 條
數人共同檢舉同一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案件應發給獎金者,獎金平均分配。

數人先後檢舉同一動物用偽藥、禁藥及劣藥案件者,獎金發給最先提供具體事證之檢舉人,無從分別其先後者,獎金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