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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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 107年06月29日)
第 8 條
運出澎湖地區之偶蹄類動物,其所有人或管理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澎湖縣動物防疫機關出具符合前條規定之動物健康證明文件,向澎湖檢疫站申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