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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檢查規則  ( 107年06月29日)
第 9 條
運輸進出澎湖地區偶蹄類動物之車、船,於裝卸動物前後應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施行充分之清潔及消毒,並由港口之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監督。

澎湖檢疫站應將偶蹄類動物進出澎湖地區之申請資料,通知港口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以進行前項運輸車、船消毒之監督工作。

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未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時,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代為履行,其所需費用,由動物所有人或管理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