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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 108年01月14日)
第 16 條
抗生素之粉末,其秤量、混合、粉碎、打錠、充填、分裝等與一般製劑共用作業場所者,應訂立完整確認計畫,避免交叉污染。

毋需滅菌之產品其書面作業程序中應訂立適當之措施,避免有害微生物之污染。

須滅菌之產品其書面作業程序中應訂立適當之措施,包括足以確認滅菌效果之步驟,避免微生物之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