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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 108年01月14日)
第 20 條
用於製造、加工、分裝、包裝、儲存之設備及器具,應定期清潔及保養,並應訂立書面作業程序,避免功能不良或肇致污染。

無菌作業場所之設備及器具,其材質應易於清洗、乾燥及消毒滅菌,並應定期清洗、消毒滅菌及維護,避免影響無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