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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用藥品優良製造準則  ( 108年01月14日)
第 28 條
藥廠應以書面訂立產品倉儲作業程序,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產品在准用前之隔離措施。
二、保證產品之成分、含量、品質與純度不受影響之適當溫度、濕度與光線等儲存條件。